自2017年7月27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本期内容就针对实名办税的一些常见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1 如何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答:第一步,个人实名信息采集(微信):
通过电子税务局用户实名注册程序自助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实名注册的程序为:填写用户信息——手机号码验证——进行人像验证——设置登陆密码——保存采集信息写入实名信息数据库。
第二步,绑定纳税人:
(1)若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个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带出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其一致的纳税人信息,由其自行选择确认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
(2)若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个人为办税员或购票员,需要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发起绑定邀请进行绑定。
2 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员或购票员,如何进行绑定纳税人操作?
答: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完成与纳税人的绑定:
(1)纳税人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数字证书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绑定办税人员”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发起绑定邀请,办税人员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确认绑定为纳税人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
(2)纳税人已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选择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在“绑定办税人员”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授权的办税人员身份,发起绑定邀请,办税人员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微信)确认绑定为纳税人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
3 手机号码验证环节的手机号码是否只能是深圳市内的号码?
答:全国手机号码均可。
4 在进行实名认证绑定纳税人时,如果绑定的办税人员与税务登记信息(包括手机号码)不一致,是否需要先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答:不需要。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已进行实名认证的,系统不自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
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
5 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购票员、办税员姓名的,是否需要解绑原来的办税人员?
答:不需要。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购票员、办税员姓名的,系统将自动对实名登记的相应办税人员解绑。
6 实名认证后,纳税人登记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答:纳税人登记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7 在国税实名认证后,是否无需到地税重复认证?
答:在国税实名认证后,不需要到地税重复办理认证。
8 过渡期内(2017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是否可以正常办理涉税业务?
答: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过渡期结束后,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9 实名办税过渡期结束后,“办税人员”中,是否除了法人外,其他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等)均需办理实名认证?
答:实名办税过渡期结束后,办理要求实名办理的涉税业务,必须由实名认证过的办税人员办理,除了领购发票必须由购票员办理,其他业务不限制办税人员身份。我局不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登记,但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单位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认证。
10 有什么途径可以了解实名认证的相关信息?
答:可登陆深圳国税官网,在纳税人学堂中查看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