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2015年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开始“五证合一”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1、发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2、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的具体流程
3、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4、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