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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深圳延期报税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7-11-30        返回列表

大家知道吗?企业延期申报纳税是有法可依的。那么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纳税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关于企业延期报税在什么情况下是被允许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确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不然后果严重。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后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严肃国家税法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则,可视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处罚。


但是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延期最长不得超三个月的时间缴纳。


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带来巨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给员工缴纳公司和社保费用之后,无法满足缴纳税款的金额。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伸申报纳税的申请。


3、国税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通知也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已缴纳税款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这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纳税税款之日的资金金额,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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