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票问题屡禁不止,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它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还可能造成涉票企业面临补税、罚款、课征滞纳金等财产损失,主要负责人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纳税人应当重视虚假发票的危害及后果,做好事前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一招:
购货时,对供货方“知根知底”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前,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假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假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购货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知晓交易对方企业名称、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评估相应的风险。发现供货企业上述情况有异常或不清晰,应当引起警惕,进一步的调查,要求交易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则不要购进。
第二招:
付款时,账户准确“有迹可循”
建议纳税人最好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不用或少用现金支付。如果对方要求的划款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拒绝付款,并对开票方与实际供货方是否一致进行核实。
第三招:
收票时,由表及里“分辨真伪”
看票面:收到发票后,财务人员应从纸张、字体、油墨、格式等方面甄别发票真假,无论是机打或手写版,假发票一般特点有:纸张粗糙较薄,发票代码、号码、字体、大小不一,排列有高有低,油墨颜色不正,色彩暗淡,格式位置不准确,有移动。以上这些方面,可以拿一份其他正规企业同类发票比对着查看。
看内容:收到发票后,财务人员应从发票上的货物服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方名称、地址、账号几方面与购货前(或合同)信息比对,看是否完全一致,防止“偷梁换柱”。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第四招:
交易后,留存证据“分清责任”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假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财务人员还可以借助外部途径,确认取得发票的真伪。
(一)运用网络查询。目前,全国所有国税、地税机关均在网上开通了查询发票的功能,可以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上找到查询发票的入口,根据发票的类型输入相应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查询发票真伪。但是这一方法对“克隆”发票不起作用。
(二)运用电话查询。与网络查询功能相比,电话查询更为全面,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其提供自己所接受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即可向税务机关咨询发票真伪。
(三)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前两种方法不能有效确定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持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直接到管辖本企业的税务部门求助,确认发票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