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小编对申报表的填写事项进行了整理,有需要的纳税人请认真看!
首先纳税人要注意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本月申报的是四季度财务报表,与年报财务报表所属日期相重,所以没有严格限定季报前必须填写财务会计报表,但大企业和千户集团企业本季度仍应填写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目前最新的为“2015年版”,有3个附表。一般企业只填主表,有相关事项的才需要填写附表,下面是主表的简单填写说明。
填表注意事项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第1行)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第18行)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5行)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用按实际利润预缴法,小编重点讲解一下
第2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4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一)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至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至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打勾的规则
1、2016年度符合且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必须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
2、2016年度不符合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或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2017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自行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或者“否”。
(三)小微企业如何填报附表3?
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企业在填写附表3时,第2行的计算规则为:主表第9行或第20行*(25%-50%*20%),即主表第9行或第20行*15%。本期数和累计金额应分别计算填写,同时填报第3行“减半征税”。
网上申报系统附表3中第2行、第3行的累计金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动计算填列。
案例1:某企业2017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第一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0元,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100000元,则二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
|||
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9 |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
100000 |
100000 |
10 |
税率(25%) |
25% |
25% |
11 |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
25000 |
25000 |
12 |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
15000 |
15000 |
13 |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 |
|
14 |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
15 |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 |
10000 |
16 |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
|
|
17 |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 | 10000 |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
是 □√ |
否 □ |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
|||
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1 |
合计(2行+4行+5行+6行) |
15000 |
15000 |
2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000 |
15000 |
3 |
其中:减半征税 |
15000 |
15000 |
案例2:案例1某企业2017年第三季度亏损150000元,则三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
|||
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9 |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
-150000 |
-50000 |
10 |
税率(25%) |
25% |
25% |
11 |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
0 |
0 |
12 |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
-15000 |
0 |
13 |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 |
|
14 |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
15 |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 |
0 |
16 |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
|
|
17 |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 | 0 |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
是 □√ |
否 □ |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
|||
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1 |
合计(2行+4行+5行+6行) |
-15000 |
0 |
2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000 |
0 |
3 |
其中:减半征税 |
-15000 |
0 |
三、跨省总分支机构季度申报
(一)总机构如何填报?
总机构的申报总机构主表填表方法前半部分与一般企业一样,先计算当季度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唯一区别在于最终缴纳时,以填写主表28-31行中的数据为准。即在计算填写第15行(或24行或26行)后,直接按比例填写第28-31行。
(二)分支机构如何填报?
分支机构直接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内容填写第30行、32行和3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