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客户所填的一致),传真至相关配合的承运人
(船东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向其订舱,船东(或船
代)将在收到我司的委托书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按我
司委托书上要求的柜型,传真“放柜单”到我司;
我司在向船东订舱的同时,向相关配合的拖车公司订
车,而在收到船东的“放柜纸”后立即转传拖车公司,
下达拖车指令,要求拖车公司安排司机、车辆,按我
司的具体要求提柜后准时到指定地点装柜;
出运时间相符;
船东每一航线的船期,一般为每周一至两班; 也要考虑其中的报关、报检所需的时效,以免影响正常的出运;
如客户的货载是超重的,须与船东(船代)确认超重的使用,并在委托书上注明;
订车注意事项:
须提前在客户要求的装柜日的前一天,向拖车公司订车;
严格要求及密切关注拖车公司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