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 » 服务行业 »

河南债权债务诉讼代理律师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银隆律师事务所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8-01 11:02
浏览次数: 261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河南债权债务诉讼代理律师  ,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姜光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律师协会会员.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功案例如下:

2012年,河南XX公司与江苏XX公司买卖合同案

2013年7月,河南XX公司与员工小王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3年7月,XX盗窃罪案

2013年9月,河南XX公司与员工劳务纠纷案

2013年10月,浙江XX公司与员工劳务纠纷案

2014年8月,XX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8月,XX与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10月,XX与XX离婚纠纷案

2014年11月,河南XX与XX债权责任纠纷案

2015年3月,XX与XX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3月,XX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4月,XX与XX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4月,XX公司与XX侵权责任纠纷

2016年6月,XX与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8月,河南XX公司与河南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2017年5月,郑州XX公司与河南XX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2017年5月,河南XX公司、XX、XX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8年2月,XX与河南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XX与XX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9年,XX与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0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产品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