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部分职工认为,单位缴存部分的公积金会进入共济账户,个人不一定能得到所有缴存额。
【正解】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均会直接存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所有资金都属于职工个人,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若职工发生工作调动的,公积金可全部转移到异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误区二 公积金取不出来,不好用。
【正解】 深圳公积金的提取政策非常宽松,提取情形基本实现住房消费情形全覆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提取,实现“人人可提”。例如本市无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额度为65%;购买本市房产的,可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额度为60%至100%;买房时间超两年、按揭已还清(或全款买房)的,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为40%;非户籍职工离开深圳,且社保已转移的,可办理销户提取,额度为100%等。
误区三 公积金能取还是取出来好。
【正解】 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若职工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达一定年限还有额外的利息补贴,且需要用时随时可提取。同时,深圳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挂钩,公积金一旦取出便无法退回,提前提取或将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目前,全市18家银行还基于职工公积金缴存记录推出多款个人商业贷款产品,该类产品的可贷额度与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缴存记录直接挂钩,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可额外申请商业贷款。
误区四 交公积金不如直接发现金。
【正解】 公积金属于国家强制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如果单位将公积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会面临违法违规风险,经职工投诉或举报,单位仍需补缴此前未缴的公积金。
目前,深圳公积金单位开户已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单位在办理商事登记时可一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申请了相关数字证书的,还可直接在网上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公积金等多项业务。
误区五 交公积金会增加企业负担。
【正解】 缴存公积金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公积金能增加职工收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未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考虑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设置企业缴存水平查询功能,增加求职职工对好企业的辨识度,帮助缴存良好企业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
误区六 企业现有能力正常缴存公积金,若以后出现资金紧张或企业亏损的情况时,缴存有困难了会受到处罚。
【正解】 深圳公积金制定了人性化的缴存政策,因连续亏损2年等情况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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