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您好,欢迎来到深圳市一生财税有限公司官网!

联系方式

电 话:
0755-66606560
手 机:
15112286780
Q Q:
2107319218
传 真:

Email:
2107319218@qq.com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并不难!
新闻中心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并不难!

发布时间:2017-10-23        返回列表

私车公用烦死我了!

随着这几年创业公司的增加,很多企业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

企业没法摇到车牌,没办法只能租用汽车;

企业公车不够,市场部员工出去拓展业务,只能开着自己的车出去开展活动,然后拿着过路费发票和加油票来财务报销了。

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起来确实脑袋都大:

1、不给报销吧,那是老板安排的,每月累计金额又很大。

2、报销了吧,自己都看不下去,公司没有车,每月报销几万油费和过路费。

矛盾的会计心结!

现在经常碰到会计都说,到处没有确定答复,其实不是没有确定答复,而是有时候自己对此有侥幸心理或者私心!

1、很多企业私车公用,什么税都不交,的确存在,而且还不少。这就增加了很多会计对私车公用的困惑,到底交还是不交?

2、现在租赁私人汽车开发票好麻烦,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好高啊,万一开发票了,这些成本太高。

理解私车公用就这么简单!

企业租赁个人的车辆发生的汽油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看法律咋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这个看上去很是抽象的,但是这个原则确实最根本的对于成本的扣除而言。

首先你们企业的私车公用是实际发生的,没问题;

和收入有关系的,这一点你的报销说明很重要:如果说你们开私车去旅游、接待客户的话,就不是很符合这一条了。

如果说租赁私车去拓展业务,去宣传新产品,肯定是没问题的。

合理的支出,这一条很重要,从北京到天津去了来回,一辆普通小汽车的油耗竟然是铲车的油耗的话,很明显就不是合理的支出了!

当然了,这些合理的支出肯定要有依据啊,依据是什么啊,合同肯定要有、发票不能少、内部控制流程不能少。

这个规定更具体: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八条规定:(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天津地税对于租什么样的车、需要什么资料都给列出来了,虽然这是天津的规定,全国各地执行起来,都应该差不多。


记住这样才可以税前扣除

1.与员工签订了租赁合同

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这个毫无疑问,这个应该大家都没有异议。

2.约定支付给员工车辆租金

很多人会说,我们约定的租金金额为0。这种约定是苍白的,为什么呢?

营改增之后对于无偿提供租赁服务的,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都要视同销售。

那你约个租金为0还有什么意义?

所以还是仔细琢磨一下,如何定下租金金额才是最靠谱的。

3.代开发票

这个毫无疑问,只要企业发生的费用,除了工资,不是需要发票就是需要财政票据的,没有的发票的话,所有的报销可能都有问题。

记住,代开金额是你们协商的,具体咋筹划,就看会计自己。

这2个提示很重要!

1.协议中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在实际发生汽油费、过路费等支出时,取得了开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这一个只要有合规协议,不用担心,大胆抵扣就可以。

2.公司使用员工车辆,直接给员工发放车补。

说实话,私车公用,这些东西看起来简单,真要是处理起来,每一个都挺麻烦的,什么代开发票需要各种。。。

草拟合同,要掉几根头发。。。

还要每月整理报销各种单据。

所以,如果企业私车公用金额不大的话,建议直接车补计入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就可以了,可以免去这些麻烦。

  • 一生财税
  • 服务热线

    0755-666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