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将过去,眼下就有三件事值得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
一、及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照,未换另加载同意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期,未加载同意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税务机关也需要将纳税人识别号由原15位税务登记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及时申报补充修改
因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举个例子:
假定您购买的乘用车排量在1.6升以下,车价15万(不含税)
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5万*7.5%=11250元
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5万*10%=15000元